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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9年度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

2019-9-10 10:21:28 浏览:203次

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9年度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

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关于2019年度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

各区县、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(职改部门),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(职改部门)及有关单位:

现将2019年度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。

一、评审范围

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(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)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。

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,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政治、诚信条件。

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本职工作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。
同时,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,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。
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、业绩、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,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;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,一律予以取消;产生严重后果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。

(二)专业技术岗位条件。

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,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,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:1申报。
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,可以提前使用。

(三)学历、资历条件。

大学本科(专科)毕业,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,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4年以上;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中专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,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以上。

不符合认定职称的硕士研究生,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,可申报工程师。

(四)考核条件。

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:

1.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;

2.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3.受到党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
4.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,取消当年参评资格,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。

(五)继续教育条件。

申报人员须符合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。

(六) 县域、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。

1、蓝田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评审,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,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陕人社发〔2017〕47号)执行。

2、周至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评审,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陕人社发[2018]49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陕人社发〔2017〕47号)执行。

3、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评审,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《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(试行)》的通知(陕人社发[2019]32号)执行。

(七) 海外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。

在西安工作的海外回国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《通知》要求,视其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,直接申报中级职称(工程师)评审。

三、报送评审材料

(一)评审材料内容。

1.申报人呈报部门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告(函)(挂呈报部门文号,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在报告中上报公示情况及有无岗位),并附《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》(A3)(详见附件)一式2份及电子版。

2.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一式2份(贴照片)、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》1份、两表复印件各1份(A4),非标准制式表格不予受理。
另准备电子版同版照片(规格: 626*413以上像素,大小60K以上,300K以下;照片文件名标注本人姓名及单位名称)。

3.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考核计分表》原件一式5份及复印件1份。

4.申报人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
5.申报人学历证书、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
6.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、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(复印件只复印封面、目录和所涉及本人的正文部分)。

7.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、成果鉴定证书、专利成果证书、项目报告、工程方案、技术规范、工法标准及社会、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主要复印件各1份。

8.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
9.其他材料或证明,以及能代表申报人学术、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
10.诚信《承诺书》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
(二)评审材料分装格式要求。

1.以上10项内容中第1项材料由各区县、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(职改部门),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(职改部门)将随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统一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。

2.第2至10项的原件部分按照顺序用统一的文件袋(盒)分类承装,并在文件袋(盒)上标注(粘贴)本袋(盒)所装材料目录。

3.第2至10项的复印件部分按照顺序用打孔夹(A4)进行装订成册。
材料册应有透明塑料及纸制封面、封底,纸质封面上标注“申报材料复印册”字样及申报人姓名和所在单位;纸质封面下页为目录,目录中以第2至10项内容为顺序,并对应页码,同时在每页右上角编号。

(三)报送材料要求。

1.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准确无误,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,必须在本单位公示,征求群众意见。
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。
公示内容包括:姓名、出生、参加工作时间、学历及专业、现任职资格时间、技术工作年限、继续教育、岗位、任现职来主要工作业绩、科研成果完成及获奖情况等。
对群众意见较大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,坚决不予推荐申报。
未向本单位职工公示的参评人员,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。
对申报人员,用人单位须在其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说明公示情况,并出具申报人员公示材料。

2.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,本人取得现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。

3.上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,其复印件须加盖职改部门或人事部门的公章。

4.报送材料原则上要用蓝或黑的钢笔(签字笔)填写,字迹工整。
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一式2份,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》1份。
其中,“基层单位意见”栏,要写清楚被推荐人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同意晋升的意见,并注明公示情况;“呈报单位意见”栏由区县、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名,并按要求加盖公章。

5.电子版的《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》(A3)统一用Excel制表,同电子版的照片一并由呈报单位用U盘报送。

6.申报材料以区、县、开发区或市级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。
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,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、规范性,做好材料的清点、分类整理工作,要完备报送,防止遗漏,丢失、掺假等现象,并提交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来。
市职改办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初审,对不符合条件、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。
审核结束后,申报材料原件现场退回。

四、评审依据

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会依据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、《西安市工程技术人员业务量化考核办法》和西安市人社局《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性意见》评审。

五、表格下载

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考核计分表》、《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》、《承诺书》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“网上服务—人才队伍建设”模块下载。

六、受理申报相关事宜

(一)受理申报时间:2019年9月9日至10月9日

(二)受理申报单位:西安市人社局专业技人员管理处(市政府6号楼243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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